丈夫可以要求妻子承擔妻子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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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以要求妻子承擔妻子的債務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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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債務丈夫承擔嗎

1、如果你妻子所欠債務是她個人行為,比如賭博,或者用於其他個人開支,那麼你作為丈夫沒有償還義務,因為那是你妻子的個人債務;

2、如果你妻子是因為你們家庭的共同經營、共同生活而在外欠下債務,就是説,你妻子欠債是為了家庭,或者是用於家庭開支,那麼,你作為丈夫對其債務有償還義務,因為她的債務是你們夫妻共同債務;

3、如果你妻子的債務發生在你們結婚以前,你也不用承擔責任,那是你妻子個人債務;

4、如果你們結婚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比如你們達成了協議,婚後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你妻子的債務你也沒有償還義務,那是她個人債務。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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