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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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

離婚過程怎麼走

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這是最經濟最便捷的方式。二人只要攜帶好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個人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即可。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只能選擇起訴離婚。當事人須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到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想在訴訟中一併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作出處理,還需攜帶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

離婚起訴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司法實踐中,一般離婚法官會組織調解。若二人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如果判決不准許離婚,原告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上訴,或者選擇在6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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