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財產轉移的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的夫妻選擇假離婚的方式來處理一些問題,如為了躲避債務,採取假離婚方式將財產轉移到非債務人名下等。但事實上,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的説法。只要是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了合法的離婚證,法律上就認為是真離婚。通過法院訴訟取得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也是同樣的效力。除非有證據證明離婚證本身就是沒有登記的、偽造的,或者判決書或調解書本身也是偽造的,這才是假離婚。但是偽造或變造離婚證、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見,所謂的“假離婚”最常見的後果是假戲真做,比如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其實是很難要求復婚的。至於刑事風險則更加嚴重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離婚財產轉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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