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轉移是指購買保險轉移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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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轉移是指購買保險轉移風險嗎?

風險轉移是指購買保險轉移風險嗎

風險轉移不是指購買保險轉移風險,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經濟合同,將風險以及與風險有關的財務結果轉移給別人。在經濟生活中,常見的非保險風險轉移有租賃、互助保證、基金制度等。

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個體在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並且造成了損失,則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之內進行經濟賠償。

由於保險存在着許多優點,所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轉移,因此,可保風險,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購買保險。

二、風險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1、風險迴避:風險迴避主要是指投資者有自主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但是由於在風險迴避的過程中投資者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也放棄了潛在的收益,因此風險迴避也是最為消極的一種應對風險的方式;

2、損失控制;

3、風險轉移;

4、風險自留。

三、風險應對策略有哪些?

1、規避風險。通過避免受未來可能發生事件的影響而消除風險。規避風險的辦法有:

通過公司政策、限制性制度和標準,阻止高風險的經營活動、交易行為、財務損失和資產風險的發生。

通過重新定義目標,調整戰略及政策,或重新分配資源,停止某些特殊的經營活動。

在確定業務發展和市場擴張目標時,避免追逐“偏離戰略”的機會。

審查投資方案,避免採取導致低迴報、偏離戰略,以及承擔不可接受的高風險的行動。

通過撤出現有市場或區域,或者通過出售、清算、剝離某個產品組合或業務,規避風險。

2、接受風險。維持現有的風險水平。做法是:

不採取任何行動,將風險保持在現有水平。

根據市場情況許可等因素,對產品和服務進行重新定價,從而補償風險成本。

通過合理設計的組合工具,抵消風險。

3、降低風險。利用政策或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方法有:

將金融資產、實物資產或信息資產分散放置在不同地方,以降低遭受災難性損失的風險。

藉助內部流程或行動,將不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以控制風險。

通過給計劃提供支持性的證明文件並授權合適的人做決策,應對偶發事件。必要時,可定期對計劃進行檢查,邊檢查邊執行。

4、分擔風險。將風險轉移給資金雄厚的獨立機構。例如:

保險。在明確的風險戰略的指導下,與資金雄厚的獨立機構簽訂保險合同。

再保險。如有必要,可與其他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以減少投資風險。

轉移風險。通過結盟或合資,投資於新市場或新產品,獲取回報。

總的來説,在司法實踐中轉移風險的方式,不是隻有購買保險這一種,訂立了買賣合同後,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民商活動中,特定情況下,風險只能有自己承擔,不能通過違法方式轉移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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