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後 - 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的其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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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無效。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才可以被人收養,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還在,子女不是孤兒不能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08條規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的其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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