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可以要求被送養的孩子履行贍養義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一旦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因收養而結束,養子女不再具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親生父母不能要求被送養的孩子履行贍養義務。按照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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