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生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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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書遺囑生效條件是什麼

第十七條第二款: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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