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優待證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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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老年優待證的作用:
1.持退伍證進行軍齡登記(軍齡視為繳費年限),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若為參戰參核部隊等九類人員,需由縣民政局優撫股開介紹信到縣社保處説明,可優惠5年,即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
2.一般根據老年人的年齡,給予相應的補貼,補貼標準:60歲至70歲老人,每月60元;70歲至80歲老人,每月70元;80歲以上老人每月80元;100歲以上老人每月200元營養補貼。
3.一般乘坐市內公交免費。
4.優先購票、檢票、進站、乘車、登機。
5.優先就診、檢查、化驗、劃價、交費、取藥和住院。
6.到影劇院看電影、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實行半價優惠。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税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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