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役軍人優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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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伍軍人才能辦理優待證。
所需證件
1、退伍證
2、身份證和户口
3、其他證件(義士家眷、傷殘證件、參戰證件和其餘留念以及光彩證書)。
辦理流程:
1、重點優撫對象,請提供一張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辦理。
2、非重點優撫對象,若符合重點優撫對象的條件可提供相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按程序申請。

辦理退役軍人優待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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