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療費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生育醫療費條件:
1、申請人屬於年滿18週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本市户籍居民按《__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人員;
2、申請人屬於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後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3、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待遇;
4、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醫療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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