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去世怎樣退個人養老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可退給已故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但單位所繳部分費用不退。可持已故參保人單位所開具的介紹信到當地社會保障局保險科退還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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