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證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失業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領取失業證。各類人員還須出具以下有關的證明材料:
一、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憑畢業證書及學校出具的未能升學證明;高校、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畢業生未能就業的,憑畢業證書、學校證明;中途退學學生,憑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憑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三、按政策規定遷入本地户籍的失業人員,憑其審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檔案,或檔案相關證明材料。
四、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停業人員,憑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
五、城鎮退伍兵、隨軍家屬憑安置機構出具未能安置的證明及本人檔案。
六、刑滿釋放人員,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户口所在街道辦理處證明。
七、異地遷轉户糧關係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憑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的失業登記審批表及其檔案。
八、掛靠在勞動或人事行政部門的人員,憑解除掛靠關係的證明及本人檔案。

辦理失業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

《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範圍包括:(一)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勞動者;(二)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範圍內的其他勞動者。外國人來華就業,台灣、香港和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其他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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