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職業病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處理方法:
到當地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體驗。
如懷疑為職業病,應向當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申請診斷時,應提供相關職業史、體檢證明、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等資料。
診斷後,應向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索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患職業病後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職業史;(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三)臨牀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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