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職業病不同意調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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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職業病不同意調崗位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鑑定結果從哪裏取,都有哪些規定。這類鑑定到相關的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相關的領取。我國規定相關的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傷害時,由用人單位或自己的直系親屬進行上報。到相應的勞動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我國的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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