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診斷證明能開兩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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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或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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