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資金調回境內如何辦理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境外投資資金調回境內 ,首先應當符合中國法律、以及法規的要求,根據外資進境的有關規定,分為3類,鼓勵類,禁止類,限制類,外資進入境內,可以是直接投資,有併購企業方式,購買外債方式,可以間接投資,有設立私募基金方式。

境外投資資金調回境內如何辦理手續?

一、外資進入境內的方式

(一)直接投資方式

外商直接投資一般是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也包括股權併購、資產併購。

1、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境外主體投資設立三資企業首先應當遵守“三資企業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有關外資審批的要求。

企業。

2、併購方式

併購包括股權併購以及資產併購。股權併購是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資產併購是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者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二)間接投資

外資間接投資最常見的方式是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投資平台等方式向境內投資。也就是説首先設立一個投資主體或平台,然後通過該主體或平台再進行投資。投資主體既可以是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是專門從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

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併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採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採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1、外資私募證券基金的設立

近些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如火如荼,根據《2015年指導目錄》的規定,外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屬於限制類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在中國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將受到外資比例不超過49%的嚴格限制。

根如前所述,外資主要通過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直接投資或者通過設立投資平台的方式進行間接投資方式進入境內,兩種方式都涉及了外商投資企業,限於篇幅,所以筆者就重點最常採用的對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外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設立及其登記進行説明。

(三) 對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1、《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根據《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分為核准和備案兩種方式。實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範圍為:

(1)《2015年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綜上所述,境外投資資金調回境內 ,外資進入境內,主要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設立外商投資平台,應當符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以及備案管理,如果屬於非政府核准項目,應當由地方政府備案即可,創業投資管理屬於允許類的。只要備案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