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超過多長時間為報廢車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超過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為報廢車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已註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交通事故 報廢 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