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期不檢多長時間為報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車輛超過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不檢為報廢。車輛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車輛過期不檢多長時間為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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