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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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由承辦人負責。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鑑定人對同一鑑定事項,鑑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鑑定人進行鑑定。移交鑑定材料向鑑定人移交鑑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明確鑑定具體事項與鑑定人商定鑑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流程怎麼走

(二)鑑定,由鑑定人負責。介紹參與鑑定的鑑定人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確認是否申請回避。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聽取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意見。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進行鑑定相關檢驗。驗查時,無關人員應當離場。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四條

 司法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閲、複製相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詢問訴訟當事人、證人。
經委託人同意,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派員到現場提取鑑定材料。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應當由不少於二名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其中至少一名應為該鑑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時,應當有委託人指派或者委託的人員在場見證並在提取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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