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鑑定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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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情鑑定程序怎麼走

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不斷上升,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出台,但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受害人的傷情鑑定程序是怎樣的確有許多人還不知道。接下來小編將在下文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主要是指受害人因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傷,其中包括精神損傷、身體損傷等不同程度的損傷,同時根據受害人傷殘狀況可以將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傷殘鑑定主要可以分為精神鑑定和肢體鑑定以及三期鑑定。

1、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需要到交警那裏拿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然後委託律師到相關的機構做鑑定。如果受害方不想採用以上方式進行傷殘鑑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然後再做傷殘鑑定。一般情況下,受害人的肢體鑑定時間是在受傷之後的三個月,精神鑑定則是在受傷後的六個月,具體的簡鑑定時間還是要看受害人的身體恢復情況。

2、鑑定機構的選擇非常重要,法院委託的鑑定不容易被質疑,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做的鑑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不認同的,同時也有權申請重新鑑定。如果受害人自己委託的鑑定被推翻了,在鑑定費用應當由受害人自己承擔。

3、鑑定的時間最好是在受害人治療完畢的時候,如果受害人沒有辦法確定是否治療完畢的,可以諮詢醫生,受害人的病情嚴重的可以推遲鑑定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應當去正規的醫院檢查,以防後期檢查出後遺症但過了鑑定時間而不被認可。

綜上所述,要想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首先需要拿到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然後再委託相應的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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