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傷殘鑑定去什麼地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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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的傷殘鑑定去什麼地方做?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所認可的鑑定機構鑑定。
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後,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託進行鑑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的規定,由辦案的交警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直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無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待證事實需要通過鑑定意見證明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並指定提出鑑定申請的期間。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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