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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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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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應當在治療終結即開始做傷殘鑑定。因為傷殘是指治療完成後仍然留有無法治癒的後遺症的,才構成傷殘,根據後遺症的嚴重程度確定傷殘等級。所以治療沒有完成,或者治療後已經恢復的就不會被認定為傷殘,你可以諮詢一下你的主治醫生。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規定:  3.2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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