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賠償後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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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醫療保險屬於人身保險的範疇,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權利人依法既可以向侵權人主張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主張權利,除非保險人與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在權利人獲得賠償的情況下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所謂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償不得超過其所受到的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關係而取得額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因他人過錯遭到損失,在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後,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賠,而應當將向第三者的索賠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保險法》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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