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法院罰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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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新聞發佈稿》中規定: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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