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座車年檢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六座的車2年審一次。具體規定如下: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

六座車年檢新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