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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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規定的時速就是超速。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2、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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