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消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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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只要不扣完12分,到了下個週期就會自動恢復,不需要交體檢表。

駕駛證消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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