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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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過期一個月,需要立刻去補檢。接到車輛檢測站參加車輛年檢。
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沒有年檢的車輛並不具備上路的資格,如果還繼續上路,查獲將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另外,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所以大家應該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90天內,向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户(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車輛年檢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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