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交通追尾事故後車責任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的,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共有六種情況。

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