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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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誰擔責
律師解答:監護人。律師解析: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只有年滿18週歲的人才能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但這不等於説只有年滿18週歲的人才能理解機動車具有的高度危險性,事實上,由於機動車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歲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識到機動車的危險性,因此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可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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