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負全責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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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全責後果,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一、刑事責任方面: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全部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死亡二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責任方面:需要向死亡親屬賠償如下方面的損失: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賠償金;
16、維權產生的律師費、調檔費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負全責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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