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和對方有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醉駕和對方有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實際生活當中,很多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需要和對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關於賠償問題的話,那麼將不再追究其他的責任,醉酒駕駛很容易導致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醉駕和對方有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和對方有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即使醉駕跟對方有協議,對方不追究其責任的話,那麼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因為醉酒駕駛,它是屬於我們國家的刑事責任承擔,

二、醉駕在看守所裏的生活:

因為醉駕剛出來,問過他。每天座板,就是直挺挺的坐着,勞動不多,因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來進去的,都是短期的,不像監獄。伙食是清水煮青菜,饅頭或者米飯,管飽不管好。吃飯有時間規定,吃不完就餓着,得快點吃。每天睡覺留一個人不能睡,要輪流值班,打呼嚕的人家還得給你弄醒了。上廁所就在號裏,大家都能看到。每個人一個賬號,家屬存錢,買東西,也就是買榨菜,方便麪,而且不是你想買就買,明明你買的,也未必到你手裏。每個號裏都有一個板長,管着這幾個人,不用幹活。

酒駕和醉駕認定標準:

酒後駕駛: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豪克的。

醉酒駕駛: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的。

酒駕或醉駕重大交通事故處罰標準: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關於看守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醉酒駕駛它是屬於我們國家刑事案件的範圍之內,即使是對方有協議不予追究的話,那麼公訴機關也會提出公訴,進而對這種行為來進行一定的判斷處罰,也給大家介紹一下醉酒駕駛關押在看守所之後的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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