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姓名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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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冒用他人姓名是指行為人將他人姓名出示給交易相對方,足以使相對方認為該姓名就是行為人自己的姓名,行為人以此姓名向交易相對方進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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