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侵犯姓名權 - 侵犯姓名權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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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每個公民的姓名都會形成與之對應的姓名權,而這樣的權利屬於人格權中的一種,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過,實踐中也有一些侵犯公民姓名權的行為發生,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侵犯姓名權嗎?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什麼是侵犯姓名權,侵犯姓名權有哪些構成要件

一、什麼是侵犯姓名權

侵犯姓名權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從法律上來講,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當然,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户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比如説筆名、藝名等等。

二、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

1、侵害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的規定,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一般由作為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

2、行為人的過錯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要件。行為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為侵害姓名權。在實踐中,我們一概以故意實施的行為即構成侵犯姓名權,過失則不構成侵害姓名權,在侵害姓名權的訴訟中,原告只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過錯,而被告是否存在過錯,則要由被告自己舉證加以證明。

3、損害後果

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並無實質差別,但是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合而為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關於侵犯公民姓名權其實就是通過一些行為,對公民的姓名權行使造成了損害,包括影響公民姓名權的決定、維護等等。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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