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銀行門口內摔傷了 - 銀行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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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摔傷如果是銀行未能及時清理地面致使地面濕滑存在安全隱患導致過客經過時摔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我在銀行門口內摔傷了,銀行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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