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6W
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律師解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2、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兩種情況: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財物遭受毀損。
因為只能對物質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這裏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
除了人身損害以外,財物被毀壞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