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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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為故意。
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則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判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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