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犯法的訴訟主體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公司決議犯法的訴訟主體
律師解答:沒有明確的規定。律師解析:沒有明確的規定。
公司決議存在瑕疵時的救濟方法,即相關的主體可以提出對公司決議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但是在司法實務中,也普遍存在一些爭議,其中最主要的爭議是,對於公司決議的效力之爭,未明確有權提起訴訟的主體,也就是到底誰有資格提出,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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