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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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申請執行須知哪些事項?

1、申請執行書必須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字。申請人為單位的必須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在境外的,申請書必須經過所在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2、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法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是外國人的,護照複印件需由所在國使領館認證;申請人是外國企業的,護照複印件及證明外國企業經營資格的手續均需由所在國使領館認證。

3、個人申請執行但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遞交申請書的,必須提交由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人權限,並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親屬關係證明或推薦函;單位申請執行的,需提交單位蓋單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證複印件和律師事務所所函。

申請人在境外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由所在國使領館認證。

4、申請依據為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的,需攜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一份,只經過一審判決的,需提交一審判決書生效證明(找原承辦法官開具)。案件已經過二審判決的,只需提供一、二審判決即可。

5、申請執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應攜帶仲裁裁決書或仲裁調解書、仲裁委員會為雙方送達文書的送達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制執行後如果被執行人也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是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確實當事人無可執行的財產,那麼是可以中止執行,等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再來進行實施,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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