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由哪些撤銷緩刑假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對於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由哪些撤銷緩刑假釋
律師解析: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犯新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收監。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首先應當撤銷假釋,再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假釋考驗期是對假釋犯行為及誠實度的考驗,考驗合格可以在考驗期滿宣告刑罰執行完畢,省去部分在監獄度過的時間,但是一旦不悔改犯新罪,或者不誠實被發現漏罪,則假釋會被剝奪,並不計入刑期,而且還會按照相關規則進行數罪併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六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