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原告可以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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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尋釁滋事罪是公訴案件,不存在原告撤訴後雙方協商私下解決的可能。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的,法律規定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但不影響對案件的定性,仍然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原告可以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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