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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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罰標準:
1、一般情況下,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如果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存在特別嚴重情節,判處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
3、單位構成該罪時,採取雙罰制,對單位判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個人犯相應的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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