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再犯罪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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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再犯罪是誰的責任?
律師解答:是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的責任。律師解析:假釋期間再犯罪是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的責任。
一、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二、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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