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仿製生產假藥罪的量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新刑法對仿製生產假藥罪的量刑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