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俘虜罪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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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虜是指:
(1)俘虜中的敵方中、高級軍官;
(2)掌握重要情報的敵方機要、保密、警衞人員;
(3)為偵察敵情而專門抓獲的俘虜;
(4)掌握我軍重要情況的俘虜人員等。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因收受賄賂或貪圖女色私放俘虜的;因私放俘虜暴露我方重要情況的;為俘虜提供逃跑條件或者財力、物力予以資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四十七條
【私放俘虜罪】私放俘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