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判罪年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我國,一般的吸毒行為不作為犯罪,但會當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其具體的處罰措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於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對於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人員,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數量以上(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時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時構成犯罪;再或者同時構成了其他相關的毒品犯罪時,吸毒者才可能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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