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賂罪為什麼大都不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對行賄者的追究不嚴,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是行賄人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無奈行賄的,他們沒有過錯;
2.是行賄者在案件查處中積極配合,有立功表現,予以減輕或減免處罰;
3.是有的不用物質行賄,查證比較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行賂罪為什麼大都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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