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應該如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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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一)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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