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結果加重犯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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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結果加重犯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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