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檢查的範圍是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勘驗檢查的範圍是哪些?
律師解析:勘驗檢查的範圍是: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
一、勘驗檢查,指的是監察機關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等親臨查看、瞭解、檢驗與檢查,以發現和固定違法犯罪活動所遺留下來的各種痕跡和物品。
二、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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